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留葫來葫就業創業工作的部署要求,將促進青年就業創業擺在更突出的位置,抓好高校畢業的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穩步提高中青年新就業占比,為打好打贏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攻堅之戰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按照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24〕9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優化吸納就業補貼和擴崗補助政策。合并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對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的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補貼標準為每人12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待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滿1年以上后,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完善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開展就業見習,更多開發科研類、技術類、管理類、社會服務類見習崗位;繼續面向2025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開發院校類見習崗位。優化見習補貼政策,非院校類單位開發的見習崗位見習期限為3至12個月,見習期滿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過50%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院校類見習單位開發的見習崗位見習期限為3個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和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三分之一時,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現穩定就業的,可按協議確定的最長期限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受理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三、提升青年職業技能。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參加3至6個月的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的,按規定給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訓補貼,具體培訓專業、培訓期限、補貼標準按照《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葫蘆島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免費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函〔2022〕66號)執行;參加不低于30學時的企業新錄用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期滿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級工5000元、高級工6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取得經省人社廳組織專家評估論證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在讀應屆畢業生)可報考相應職業(工種)三級/高級工,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四、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強化創業支持,按時發放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相關補貼,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參加創業創新大賽,推動成果轉化落地。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期限不超過3年、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貸款利率上限為LPR+50BPs。對未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租賃場地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農民工,根據實際租賃期限按月給予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高校畢業生首次在葫蘆島市內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成功申領創業擔保貸款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落實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按照國家部署,適時啟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保障青年靈活就業合法權益。
五、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基層就業。適應基層治理模式創新需要,挖掘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科研助理等基層就業機會。統籌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鄉村醫生”等基層服務項目,對納入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高定工資、提前轉正定級等政策支持,暢通職業發展通道。
六、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加強與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信息共享,及時將符合困難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幫扶范圍,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對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給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完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臺賬,為每位有就業意愿的應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確保實名登記跟蹤回訪率、就業服務率達到100%。啟動實施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青年及就業困難青年群體為重點的青年求職能力實訓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青年求職能力實訓組織實施單位,辦好實訓師資班和學員班,做好跟蹤就業服務。
七、延續實施國有企業增人增資政策。激勵國有企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組織招聘對接服務。完善校地合作對接機制,落實離校前后政策共享、信息互通、服務互補工作機制,為畢業生提供全周期就業服務。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無縫銜接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和離校后“雙百日”攻堅行動,分階段面向應屆和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服務。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將市情宣講、政策解讀、招聘服務、就業指導、創業服務、職業培訓、工匠精神、就業典型、困難幫扶、權益保障等十項服務送進校園,引導高校畢業生回葫來葫就業創業。以“春暖濱城·援企護航”保用工促就業助振興行動為抓手,發揮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的主體作用,指導企業規范發布招聘信息,提升招聘活動頻次。各縣(市)區每周至少舉辦一次專業性招聘、每月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招聘。
九、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集成辦。統籌就業與人才政策服務事項,暢通就業服務渠道,優化就業政策經辦服務,推行“免申即享”“直補快辦”等服務方式。通過公開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加快辦理進度等方式,推進檔案接收、補貼申領、社保繳納、落戶手續等政策服務“一件事一次辦”。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普遍設立青年就業服務窗口,配置就業服務專員提供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和培訓服務。依托零工市場、“舒心就業”指導服務站點等現有資源,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務。
十、增強制造業對青年就業吸引力。結合重大項目重點企業保障用工引才行動,開展先進制造業職業體驗活動,組織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參觀企業園區、車間,實地感受工作氛圍,增強職業認知,提升回葫來葫就業意愿。配置人社服務專員歸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崗位,依托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和招聘平臺,加強數據比對,促進高效匹配。建立先進制造業企業集群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積極納入職稱評審“直通車”服務,賦予相關企業高層次人才舉薦權,探索開展具備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試點。
十一、加強就業權益維護。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招聘行為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招聘、違規收費、“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正和防止學歷、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加強就業權益知識普及,在招聘會現場、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辦場所和相關網站發布防范求職陷阱的專門提示、典型案例、維權警示和投訴渠道,增強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風險防范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進一步強化參與招聘企業資質及崗位審核,避免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和各類校園招聘活動中出現不真實、不合法的招聘信息。創新普法宣傳手段,嚴格執法監管,長效根治欠薪,多元化調解仲裁,探索推行“維權一件事”集成改革服務,多措并舉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益,全力打造友好型就業創業新生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時間進度、工作要求,細化落實各項舉措。要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工作調度,強化人員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教育部門負責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配合相關部門落實落細各項促就業政策措施;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保障,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政策落實。各縣(市)區要強化工作落實,加大服務力度,利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直播間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就業創業成功高校畢業生的先進事例、典型做法和特色經驗,展示葫蘆島全面振興新突破的嶄新形象和各級政府求賢若渴、招才引智的堅定決心,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擇業觀,形成有利于就業創業的社會輿論導向。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葫蘆島市財政局
葫蘆島市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